国内统一刊号:CN63-0020 果洛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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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果洛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请示》《关于开通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的请示》《果洛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果洛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5家,净增单位38家;新开户职工0.11万人,净增职工0.03万人;实缴单位360家,实缴职工1.29万人,缴存额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80%、2.38 %、20.30%。2022年末,缴存总额32.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1%;缴存余额11.03亿元,同比增长23.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2022年,0.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7亿元,同比增长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63%,比上年减少7.0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1.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笔1.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3.68%、45.96%。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8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1.88亿元,贷款余额7.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8%、11.97%、15.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0.90%,比上年末减少4.9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45 笔1.27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2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23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7亿元。其中,活期0.9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5.9亿元,其他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90%,比上年末减少4.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118.76万元,同比下降6.91%。其中,存款利息1827.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91.19万元,其他0.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188.39万元,同比下降20.4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65.50万元,归集手续费138.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08万元,其他0.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930.37万元,同比增长15.41%。增值收益率1.88%,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5.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3.7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9.0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29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5.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02万元,同比下降69.66%。其中,人员经费7.8万元,公用经费0.22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92.1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06%,国有企业占6.92%,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3%,其他占0.89%;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9%,国有企业占12.44%,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5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3.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88%,租赁住房占15.5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9.99%,比上年末增加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01.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5%,90-144(含)平方米占75.92%,144平方米以上占16.73%。购买新房占88.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4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82%,30岁-40岁(含)占43.26%,40岁-50岁(含)占15.1%,50岁以上占0.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1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8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8.38%,比上年减少52.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因时制宜,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权益。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讲话及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2个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恢复缴存。

2.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存企业的职工如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因疫情影响一次性补缴月份可视同正常缴存。

3.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全部欠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根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果公管〔2022〕16号)文件,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阶段性支持政策第三条:“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我中心已将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9180元调整为144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3047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提取金额达4156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加强制度和机构建设,持续强化业务管理。中心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州政府的监督指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见证下完成授牌仪式,结束了同州住建局合署办公的历史。下一步,中心将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政府和编制部门的支持下积极争取编制、设立科室、明确办公场所。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监督机制,确保于年底前完成增加编制、科室设立等工作。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持续严格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等国家公积金业务标准,建立风险可控、责权明确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业务管理行稳致远。严控缴存比例,加强制度扩面,当年缴存基数调整为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1990〕第1号)的内容为准。

2.行政、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经营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低于5%(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上报果洛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调整)。

3.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果洛州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800.66元的3倍即26401.98元确定;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果洛州地区最低工资1500元确定。

4.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6%,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3.1%(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贷款时按新利率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利率为3.575%。

5.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原利率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按新利率执行。

(五)根据国务院今年9月安排新增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22项,其中涉及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5项,要求2022年年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3年年底前完成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并以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为契机,全力推行“跨省通办”的各项业务在我州落地见效。通过努力,2022年我州提前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5项“跨省通办”任务。

近年来,中心坚持以服务广大缴存职工为出发点,聚焦缴存职工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问题为抓手,将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并明确专人任联络员,具体协调全州“跨省通办”业务事宜,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及时接收、分发和处理日常业务。各县网点共设置“跨省通办”窗口6个,明确窗口经办人员14余名,推动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化业务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提供更加简单便捷、好办易办的服务体验。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通过“青海省公积金H9智慧公积金”服务平台、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服务平台等,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网上办、指尖办”,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推动更多公积金服务事项网上一站式办理,群众异地办事越来越便捷。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2年未发现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2022年未发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十)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果洛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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